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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1/3/10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转报办理指南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2、项目审批申请书
3、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执照和法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属联合建设项目,需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属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按审批权限,由市发改局审批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由市发改局初审后报上级项目审批机关审批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项目投资管理股-→局领导-→秘书股-→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项目建议书1天,可行性研究报告5天,初步设计5天(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7662607 7682687
九、投诉电话:7683110 7662607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本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核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2、建设局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原件备查)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复印件,原件备查)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按核准权限,由发改局核准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由本局初审后报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0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项目投资管理股-→局领导-→秘书股-→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7662607 7682687
九、投诉电话:7683110 7662607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项目申请备案报告
2、项目备案登记表
3、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属联合建设项目,需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属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3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项目投资管理股-→局领导-→秘书股-→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7662607 7682687
九、投诉电话:7683110 7662607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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