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东兴信息网首页 >> 分类信息首页 >> 便民生活 >> 办事指南 >> 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房改办-办事指南

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房改办-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1/3/10
东兴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事项审批》办事指南(500)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办理依据:1、《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8]63号)2、《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桂政发[2001]94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单位要求审核发放住房补贴的报告(要明确单位发放住房补贴的时间);
2、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3、房产证复印件(原件核对)[面积不达标的职工];
4、户口簿或结婚证明(原件核对);
5、配偶房改情况证明材料;
6、本人工资收入证明(无房职工);
7、住房补贴审批表(房改办提供)。
四、办理程序:窗口审批。
五、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七、窗口权限:授权审批。
八、联系电话:7681739
东兴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集资建房的项目方案审批》办事指南(472)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办理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6]40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单位集资建房报告(包括集资建房的规划、拟建住宅建筑面积、户型、套数;每户建筑面积、集资标准、金额;资金来源、建设用地来源、单位面积综合造价概算及集资户的住房情况等);
2、参加集资建房职工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窗口收件→审批。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七、窗口权限:授权审批。
八、联系电话:7681739


东兴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公有住房售房款使用审批》办事指南(487)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办理依据:《关于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问题的批复》(桂房改办字[2004]14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单位售房款用于住房补贴的报告;
2、住房补贴相关材料;
3、单位售房款资金使用申请表(房改办提供)。
四、办理程序:窗口收件→初审→房委会主任委员审批。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七、窗口权限:授权初审。
八、联系电话:7681739



东兴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办事指南(488)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申请;
2、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书(房改办提供);
3、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房改办提供);
4、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对照);
5、配偶房改情况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窗口收件→审批。
五、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七、窗口权限:授权审批。
八、联系电话:7681739



东兴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办事指南(489)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办理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3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购买人(含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购买人户口簿复印件或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书复印件(原件核对);
3、中低收入家庭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窗口收件→审批。
五、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七、窗口权限:授权审批。
八、联系电话:7681739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288 邮箱:union#ccoo.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宏福大厦1007室 邮编:
Copyright © 2004-2024 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京ICP证B2-20190844号  京ICP备09021873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