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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局-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1/3/12
一、东兴市国税局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1、使用经营地发票审批
2、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二、东兴市国税局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1、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注销)的核准
2、对纳税人申请代开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的审批
3、对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销毁的审批
4、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核准
5、纳税人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核准
6、纳税人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
7、纳税人定期定额缴纳税款和变更纳税定额的审批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9、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及退税审批
10、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免征审核
11、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
12、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1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
14、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局文件


桂国税发〔2009〕228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
明确行政审批项目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质效,我局按照“简便操作,统一规范”的原则,对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结合审批事项相关文件规定及难易程度,确定了《广西国税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广西国税系统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局(政策法规处)反映。
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时限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首问负责制度(试行)>等两个制度的通知》(桂国税发〔2007〕95号)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 广西国税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广西国税系统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局内各单位,广西税务干部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9月30日印发
排版:饶虹琳 校对:政策法规处 刘 瑾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288 邮箱:union#ccoo.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宏福大厦1007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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