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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1/3/12
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18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环保局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 号);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Ⅰ类:Ⅱ类:环境影响报告表;Ⅱ类:环境影响登记表)
(1)申请书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 3份;
(3)技术评估意见书(申请国债项目及重污染项目)1份;
(4)场地及厂房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特殊情况,须提供足以证明场地产权及功能的有关文件 1份;
(5)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 1份;
(6)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份;
(7)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1份。
2、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I类:环境影响报告表;Ⅱ类:环境影响登记表)
(1)原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批文件复印件 1份;
(2)项目变动情况的详细说明(包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周边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动) 1份;
(3)报告表类项目需提交原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的项目变更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 3份。
(注: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是指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类项目”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 综合管理股进行材料审查、 现场勘察,提出审批意见 → 局领导审核 → 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
I类项目:5个工作日; II类项目: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0-7682873
九、投诉电话:7683110 7662607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18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环保局
二、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 号)。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登记卡3份;
2、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1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复印件)1份;
5、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生态类建设项目)1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 综合管理股进行材料审查、 现场勘察,提出审批意见 → 局领导审核 → 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0-7682873
九、投诉电话:7683110 7662607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186)
《收集、利用、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环保局
二、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报告 1份;
2、附具“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份;
3、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份;
4、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须附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证明、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 综合管理股进行材料审查、 现场勘察,提出审批意见 → 局领导审核 → 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投诉电话:0770-7682873
九、投诉电话:7683110 7662607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187)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同意》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环保局
二、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关闭、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申请书1份;
2、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的证明或者达标排放的证明(监测报告)1份;
3、排污申报变更登记表(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 综合管理股进行材料审查、 现场勘察,提出审批意见 → 局领导审核 → 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0-7682873
九、投诉电话:7683110 7662607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188)
《临时在岸滩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审批》
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环保局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
2、技术评估意见书一份,电子版一式一份;
3、申请报告。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 综合管理股进行材料审查、 现场勘察,提出审批意见 → 局领导审核 → 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0-7682873
九、投诉电话:7683110 7662607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189)
《主要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
核发》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环保局
二、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1份;
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1份;
3、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1份;(登记表项目除外)
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1份;(登记表项目除外)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1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 环境监察大队进行材料审查、 现场核查,提出审批意见 → 环保局领导审核 → 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0-7682873
九、投诉电话:7683110 7662607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190
《向大气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环保局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污染物排放申请表;
2、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 综合管理股核查污染物排放种类、总量、排放去向→ 局领导审核→ 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0-7682873
九、投诉电话:7683110 7662607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190
《向大气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环保局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污染物排放申请表;
2、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 综合管理股核查污染物排放种类、总量、排放去向→ 局领导审核→ 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0-7682873
九、投诉电话:7683110 7662607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191)
《午间、夜间在城市市区内使用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机械作业证明》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环保局
二、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午间、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申请表2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 综合管理股进行材料审查、 现场勘察,提出审批意见 → 局领导审核 → 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0-7682873
九、投诉电话:7683110 7662607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597)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环保局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排污申报表(包括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第三产业排污申报登记简表、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2份;
2、单位用水、用煤(油)情况单复印件一份;
3、燃料检测单复印件或监测报告单(可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 环境监察大队进行材料审查、 现场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 局领导审核 → 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0-7682873
九、投诉电话:7683110 7662607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598)
《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环境保护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环保局
二、办理依据:
《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2006 年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2 号)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
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4、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核准文件;
5、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 综合管理股审查材料和现场核查→ 局领导审核→ 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0-7682873
九、投诉电话:7683110 7662607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598)
《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环境保护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环保局
二、办理依据:
《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2006 年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2 号)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
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4、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核准文件;
5、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 综合管理股审查材料和现场核查→ 局领导审核→ 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0-7682873
九、投诉电话:7683110 7662607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599)
《排污费减缴、免缴、缓缴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环保局
二、办理依据: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 号)。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申请报告2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 环境监察大队进行材料审查、 现场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 → 局领导审核 → 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0770-7682873
九、投诉电话:7683110 7662607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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