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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交警大队-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1/3/12
东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运输行驶时间、
路线、速度指定(349)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办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八条第二款
三、申请需要提交材料及份数:1、申请书;2、运输超
限、不可解体物品车辆行驶证;3、驾驶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车辆驾驶人驾驶证;4、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车辆保险凭证。5、行驶时间和线路的方案。
四、办理流程:1、承运人向东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提出申请;2、秩序中队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核发《道路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行驶时间、路线、速度指定准行证》;3、对不符合规定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或要求申请人补充的材料。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1、停电;2、电脑故障;3、其他不可抗拒因素。
八、投诉电话:7685353,咨询电话:13877050122
提示:
(一)、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三)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东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机动车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摩托车、低速汽车)办理指南(348)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办理依据:机动车登记业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一)变更登记:1、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应当在表格上加盖公章。2、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机动车登记证书。4、行驶证。5、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二)转移登记:1、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应当在表格上加盖公章。2、现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机动车登记证书。4、行驶证。5、二手机动车交易发票等来历凭证。6、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7、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三)抵押登记: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填写并提交《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应当在表格上加盖公章。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为个人的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机动车登记证书。4、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四)注销登记:1、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应当在表格上加盖公章。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为个人的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机动车登记证书。4、行驶证。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仅办理注销登记时提交)
四、办理流程:
(一)、变更登记:请到登记审核岗递交申请材料,领取《准予变更通知单》→按《准予变更通知单》上准予变更的内容对车辆进行变更→变更后,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上线检测(或人工检测)→请到登记审核岗递交申请资料→请到收费处交费→请到登记审核岗领行驶证、登记证书
(二)、转移登记:请到登记审核岗递交申请材料→请到收费处交费→需要转出的机动车,请拆车牌并交回登记审核岗,领机动车档案、临时行驶车号牌→不需要转出的机动车,请到登记审核岗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
(三)、抵押登记:请到登记审核岗递交申请材料→请到收费处交费→请到登记审核岗领抵押登记证书。
(四)、注销登记:请到登记审核岗递交申请材料。属于注销登记的,请到登记审核岗递交申请→请到收费处交费→请到登记审核岗领注销凭证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转移150元/辆、变更、注销、抵押100元/辆。桂价费[1993]168号文件、桂价费字[2001]385号文件、桂价费[2005]23号文件、桂价费[2005]23号文件、桂价费[2005]338号文件。
七、延期办理情形:1、停电;2、电脑故障;3、其他不可抗拒因素。
八、投拆电话:0770—7685353 咨询电话:0770—7685383
提示:(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东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机动车驾驶许可(D.E类)办理指南(42)

一、办理部门:东兴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办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4、一寸白底彩照(12张)。5、属于驾校培训的,提交驾校培训记录(预约科目二、三时提交)。6、准考证明(领取驾驶证时提交)。
四、办理流程:请到驾驶证受理岗递交申请材料→请到收费处交费→请到驾驶证受理岗预约科目一,领取预约凭证→考试科目一。考试不合格,可以当场补考一次→考试合格后,请到驾驶证受理岗领取准考证明→请到驾驶证受理岗预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领取预约凭证→考试科目二、三。考试不合格,可以当场补考一次→考试合格后,请到驾驶证受理岗交回《准考证明》,领取驾驶证
五、承诺时限: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初领150元/人。桂价费[1993]168号文件、桂价费字[2001]385号文件、桂价费[2005]23号文件、桂价费[2005]23号文件、桂价费[2005]338号文件。
七、延期办理情形:1、停电;2、电脑故障;3、其他不可抗拒因素。
八、投拆电话:0770—7685353 咨询电话:0770—7685383
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东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机动车载运化学物品及危险
物品通行许可办理指南(40)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77号)和公安部交管局《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业务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人提交材料及份数:
1、《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2、《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3、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4、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5、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6、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7、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四、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异地办理申请,并提供《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填写《异地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
2、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后,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填发《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委托书》,由申请人持《异地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复印件向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3、接到申请人请求后,运输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管理系统”查收《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委托书》后必须受理申领,并立即通过系统填发委托书回执。
4、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在当日对证明文件、驾驶人和押运人、运输车辆、运输时间和路线进行审查,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管理系统”。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核发通行证。
五、承诺时限:1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1、停电;2、电脑故障;3、其它不可抗拒因素。
八、投诉电话:0770-7685353 咨询电话:13877050122
提示:
1、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的管理规定,悬挂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按照《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禁止超载、超速行驶;押运人员应当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以备查验。
2、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在不超过限速规定和标志的前提下,在高速公路上不低于每小时七十公里不高于每小时九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
3、剧毒化学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当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接收情况,并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存查。
4、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5、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东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机动车注册登记(摩托车、低速汽车)
办理指南(41)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办理依据:机动车登记业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1、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所有人为单位的应当在表格上加盖公章。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即《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外地户口办暂住证等,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机动车购车发票或其它来历凭证。4、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6、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 7、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8、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属于免检车型的)。
四、办理流程:
请到查验岗递交申请材料→请到收费处交费→请到登记审检岗领行驶证、登记证书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290元/台。桂价费[1993]168号文件、桂价费字[2001]385号文件、桂价费[2005]23号文件、桂价费[2005]23号文件、桂价费[2005]338号文件。
七、延期办理情形:1、停电;2、电脑故障;3、其他不可抗拒因素。
八、投拆电话:0770—7685353 咨询电话:0770—7685383
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东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学校接送学生机动车备案办理指南(350)

一、办理部门:东兴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办理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第23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校车审批表》一式四份、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理流程:
1、校车所有人到交警大队领取并填写《校车审批表》;
2、学校签署意见后报东兴市教育局批准;
3、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审核同意后喷涂统一外观标识,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装置;
4、到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查验车辆、核定校车类型、乘员人数和办理换发《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业务;
5、到东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登记备案。
五、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1、停电;2、电脑故障;3、其他不可抗拒因素。
八、投拆电话:0770—7685353 咨询电话:0770-7685677
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验、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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