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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粮食局-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1/3/12
东兴市粮食局
《粮食收购许可证》办事指南
(许可项目代码:229)


一、 办理部门:东兴市粮食局。
二、 办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粮
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
三、 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提供原件检查,提供复印件1份。
(三) 合法资信证明(原件1份)。
属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具备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具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
(四)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提供原件检查,
并递交复印件1份)。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拥有或者通过租赁具有200吨以上、个体工商户拥有或者租借具有30吨以上符合国家粮食储存规定的粮食仓储设施。
(五) 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1份。
主要包括用于检测杂质、水份、温度等指标的仪器设备和计量称,或者具有委托代理的法定粮食质量检验检测单位证明材料。
(六) 检验人员从业资格的有效证明,或者委托检验检测
合同、协议。提供原件检查,并提交复印件1份。
四、 办理流程:
申请 受理 审核 现场调查 决定 发证。
五、 办理时限:承诺6个工作日办结。
六、 收费标准:免费。
七、 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 投诉电话:7681269;咨询电话:7681269。
说明: 公示5天,公示时间不计在承诺时限内。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288 邮箱:union#cc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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