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1/3/12
东兴市物价局
收费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637)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物价局
二、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的办证申请报告(函)和《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2、依法律法规确定的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
3、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的文件。
4、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执业文件或证书。
5、收费执收人员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收费员证》的资料。
四、办理流程:申请 受理 审核 发证
五、办理时限:承诺6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投诉电话:7685022 咨询电话:7665816
提示:《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
收费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637)
一、办理部门:东兴市物价局
二、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申请单位的办证申请报告(函)和《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2、依法律法规确定的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文件。
3、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的文件。
4、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执业文件或证书。
5、收费执收人员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收费员证》的资料。
四、办理流程:申请 受理 审核 发证
五、办理时限:承诺6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免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投诉电话:7685022 咨询电话:7665816
提示:《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