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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于: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1/3/12
防城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兴市分局办事指南
餐饮服务许可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
3、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清洁,25米内无垃圾粪堆、污水坑塘、开放式厕所、畜禽饲养场或者其他开放性污染源;
4、经营场所的设置及用水必须符合《餐饮业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5、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6、不具备消毒和保洁设施的餐饮单位必须足量使用餐具消毒中心提供的集中式消毒餐具;
7、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记录。
三、申报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内设的集体食堂提供单位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经营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租赁协议,租私房的须提供房主《房产证》,暂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
5、设计图纸(标注面积的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设备设施摆设、人流、物流走向等);
6、卫生专篇(经营场所卫生状况说明,包括选址、周围环境、内部装饰建筑材质、卫生设施、卫生防护及其他防止污染的条件等);
7、单位内部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9、办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证需提交,不属委托办证免交);
10、有无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说明,参考《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92条。
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须用A4纸打印,身份证(新版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等复印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楚,并逐页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验证。
四、承诺期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整改期间时限顺延,发生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期间时限顺延)。
五、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1993〕169号)、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执行〈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价费字〔1994〕129号)标准执行。
六、联系电话:0770-7685857。
防城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兴市分局办事指南
餐饮服务许可一次性告知材料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或个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
3、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清洁,25米内无垃圾粪堆、污水坑塘、开放式厕所、畜禽饲养场或者其他开放性污染源;
4、经营场所的设置及用水必须符合《餐饮业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5、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6、不具备消毒和保洁设施的餐饮单位必须足量使用餐具消毒中心提供的集中式消毒餐具;
7、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记录。
三、申报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内设的集体食堂提供单位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经营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租赁协议,租私房的须提供房主《房产证》,暂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
5、设计图纸(标注面积的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设备设施摆设、人流、物流走向等);
6、卫生专篇(经营场所卫生状况说明,包括选址、周围环境、内部装饰建筑材质、卫生设施、卫生防护及其他防止污染的条件等);
7、单位内部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9、办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证需提交,不属委托办证免交);
10、有无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说明,参考《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92条。
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须用A4纸打印,身份证(新版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等复印件材料须用A4纸复印,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楚,并逐页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验证。
四、承诺期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整改期间时限顺延,发生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期间时限顺延)。
五、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1993〕169号)、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执行〈卫生防疫防治机构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价费字〔1994〕129号)标准执行。
六、联系电话:0770-7685857。
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递交设计图纸-现场审查-提交申报材料-审批-决定-缴费-发证)
1、申办者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获取申请书、一次性告知材料等;
2、申办者递交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清洗消毒间、粗加工间、烹饪间的单间平面布局图及全体平面布局图,该平面图应采用A4纸绘画,标明比例、尺寸、单位名称、联系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3、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平面布局图对餐饮服务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如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则进行整改;
4、加工经营现场达到餐饮服务许可条件后,申办者持我局工作人员出具的“现场核查汇总表”按照以下要求递交申办材料(详见第三大点);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收申办材料,审批合格后在承诺期限内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递交设计图纸-现场审查-提交申报材料-审批-决定-缴费-发证)
1、申办者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获取申请书、一次性告知材料等;
2、申办者递交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清洗消毒间、粗加工间、烹饪间的单间平面布局图及全体平面布局图,该平面图应采用A4纸绘画,标明比例、尺寸、单位名称、联系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3、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平面布局图对餐饮服务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如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则进行整改;
4、加工经营现场达到餐饮服务许可条件后,申办者持我局工作人员出具的“现场核查汇总表”按照以下要求递交申办材料(详见第三大点);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收申办材料,审批合格后在承诺期限内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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